| 8月下旬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,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。这意味2005年以来,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。
《食品安全法(草案)》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,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。
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:国家对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,此外,多项条款在食品生产经营、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监管码进行了规定。不过,这次提交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将上述涉及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全部删除。 |